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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国(境)不申报住宿登记 最高可罚款500元


欢迎访问曲靖新闻网      http://www.qjrb.cn/ 2010-08-17

       本报讯(记者滕仕矿 通讯员张瑾)麒麟警方近期连续查处两起未按规定申报境外人员住宿登记案,分别对一台湾居民和曲靖城一宾馆负责人处以300元、500元的罚款。

       据介绍,麒麟警方近期加强了对该类案件的查处力度。经调查发现,一名台湾居民自今年4月从台湾经昆明进入曲靖后,一直居住在曲靖的父母家中,没有到公安机关办理过暂住登记;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一宾馆入住有境外人员,但宾馆未对入住的人员情况进行落实,公安机关遂对宾馆进行了处罚,并限期进行了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境外人员进入国(境)内到达城市的需于24小时内,到达农村的需于48小时内由本人或留宿单位持证件到公安机关进行临时住宿登记。

       据了解,为尽可能地减少境外人员失控漏管现象,麒麟警方在对案件进行查处的同时,还采取多种措施,深入宾馆(酒店)、社区、内部单位,建立完善外管联络员制度,强化联络员管理职能,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培训力度,向辖区内涉外企(事)业单位、境外人员亲属、群众发放境外人员管理基础知识1000余份,进一步提高辖区内公民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和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意识。

       麒麟警方提示:对境外人员(包括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入境后,不办理住宿登记、不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或对境内场所留宿未持有效证件境外人员的责任者,可以处警告或50至500元的罚款。

  稿源:曲靖日报   
编辑:陈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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