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锦文 文/图
近年来,曲靖市地方立法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着力解决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的问题,努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保证地方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小快灵立法”解决突出问题
2022年9月1日实施的《曲靖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仅10条1000余字,就把曲靖市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经验与做法以法规的形式加以确立,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原则、网格界定及划分、组织协调、工作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被誉为云南省“小快灵立法”的生动实践。该条例实施后,曲靖市规范建立三级网格,成立网格党组织,选优配齐网格员,推动各级各部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服务下延,在基层政策宣传、信息采集、矛盾排查化解、便民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打通了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释放出“小网格”的“大能量”。
“小切口立法”
服务“大民生”
2023年11月1日实施的《曲靖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条例》,是针对曲靖市近年来因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保障不到位、服务管理缺失、引发多起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案件而制定的。这是云南省首部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保尽保、应治尽治、应助尽助、应管尽管”的“小切口”地方性法规,既照顾了民生,又推进了法治曲靖、平安曲靖、健康曲靖建设,立法成效得到省人大充分肯定。条例实施一年多来,曲靖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了2次集中大排查,截至2024年底,全市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现全员参保,符合条件的患者被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未发生漏管失控情况。
“民生保障优先立法”
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
2023年1月1日实施的《曲靖市乡村清洁条例》,为解决乡村垃圾处置、“厕所革命”等突出问题提供了法规指引,是一部特色和亮点鲜明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了市、县、乡三级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村(居)民、驻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乡村清洁工作中该干什么、怎么干、负有什么责任,使曲靖市乡村清洁工作走上了法治化轨道。条例实施以来,曲靖市累计改建农村户厕60余万座,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40个、绿美乡镇27个,涌现出省级绿美村庄46个,让美丽乡村建设由“愿景图”变成了“实景图”。
以“区域协同立法”为牵引
推动地方立法创新
2025年1月1日实施的《曲靖市万峰湖保护条例》是滇黔桂“三州市”协同立法对万峰湖进行保护、共筑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的成功范例,也是曲靖市在全省率先开展跨省区协同立法的成功实践,既体现了区域共性,又体现了曲靖特性。3个省区的3个州市在万峰湖保护范围、协作机制、绿色发展方面协同一致,明确了市、县、乡政府工作职责、主管部门职责,在禁止行为和法律责任的设定上体现了曲靖特色。